公共卫生护士 II (Santa Clara县)
Public Health Nurse II
薪酬:$168,213.76–$203,910.72 / 年。明确年薪168,213.76–203,910.72美元;福利另计,不把福利总包当基本工资。
工作安排:全职;每周工时及固定班次未列,可能需轮替班次及周末工作,并须在工作中往返不同地点。原帖未列合同结束日。
做什么
开展公共卫生护理评估、护理计划及随访,为个人与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和资源转介,协调医疗及社区服务,进行所需护理操作并记录服务情况。具体任务随所属项目而定。
主要要求
- 护理学学士或以上学历,并具至少一年全职公共卫生、学校、居家、社区护理经验,或与县公共卫生护士相当的相关护理经验。
- 须持有并在任职期间维持有效加州注册护士执照及加州公共卫生护士证书,另须现行BLS证书。
- 须能够往返不同工作地点;如需驾驶,须在任职前持有效加州驾照,并取得及维持县驾驶授权。原帖没有把所有申请人都须驾驶写成无条件要求。
- 须具备公共卫生护理、个案管理、健康教育、跨专业协调、沟通、电脑及电子病历操作等所列知识与能力。身体任务可能包括搬运最多15磅物品、蹲身、弯腰和爬楼梯,并可能需轮班或周末工作。
- 县雇员按原帖属于灾害服务工作人员,须完成指定培训,并在紧急情况下按令返回工作。
- 原帖没有另列优先条件;补充问卷询问粤语、普通话等语言能力,未将中文列为必需或优先,不增加语言门槛。
怎么申请
通过县GovernmentJobs原岗位页在线申请并完整回答补充问卷。须列明相关学历、RN和公共卫生护士证书号码及到期日;问卷要求提供BLS证书号码并附副本。各项经验回答须包含雇主、职位、起止时间、每周工时及具体职责,不可只写“见履历”或“见申请”。截止为2026年11月13日11:59 p.m. (Pacific);本站最迟同一时刻暂停显示,不自动续期。人事一般咨询电话:(408) 299-6816。
已核读官方原帖正文、资格、薪酬及补充问卷,招聘号26-S48-B。开放日期不当作首次发布日期;申请截止不当作工作结束日。实际服务范围按原帖保留为圣何塞都会区,不推定单一城市或人事办公室。中文仅为问卷语言选项。原帖可读不等于独立确认当前剩余名额;未联系雇主、填写或提交申请。
申请资料交给雇主,本站不代收。
来源:雇主职位说明

